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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园林学院关于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3-11-07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参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小组

组  长:杨  楠

成  员:孙明艳 田晓卉 郭诗瑶 邹陶然 姬梓乔 仇冠琪

三、评选对象

已参加学校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已入数据库的学生。

四、名额分配

一等助学金名额

二等助学金名额

三等助学金名额

80人

137人

136人


本次评选发放的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金额为助学金总额一半,即一等为2150元,二等为1650元,三等为1150元,各学院资金发放以此为准。

五、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黑龙江省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申请人资格。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本班级进行民主评议。

4.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情况,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进行评选,初步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

5.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二)时间安排

1.公布评选办法:2023年11月7日

2.组织报名:2023年11月8日

3.资格审查:2023年11月9日

4.民主评议:2023年11月10日

4.学院评审:2023年11月13日

5.全院公示:2023年11月13-17日

 

 

 

                                                        园艺园林学院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