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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办法

发布日期:2014-04-03    作者:     来源: 东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    点击: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及黑龙江省《关于做好2014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招考办研招函[2014]5号)及《东北农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办法》(东农研字[2012]1号),为做好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和办法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成员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成员组成。
园艺学科的研究生复试面试小组按二级学科成立,即分别成立蔬菜、果树两个学科面试小组。风景园林学科的复试面试小组按一级学科成立。组长由相应的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5-11人组成。专业硕士单独进行复试,具体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完成。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学院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研究生复试的具体工作由学院教务科负责组织与实施。
2014年园艺学院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栾非时
副组长:霍俊伟
成  员:于泽源 李景富 吴凤芝 闫永庆 高庆玉 陈雅君 车代弟  
           于锡宏
秘  书:张莉莉
2014年园艺学院研究生复试面试小组名单
(一)蔬菜学科
    1、育种组:
组  长:栾非时
成  员:李景富 王超 许向阳 张耀伟 刘宏宇 王勇 王学征 屈淑平 武涛
秘  书:武涛
2、栽培组:
组  长:吴凤芝
成  员:于锡宏 潘凯 蒋欣梅 刘守伟 周新刚
秘  书:刘守伟
(二)果树学科
组  长:于泽源
成  员:高庆玉 霍俊伟 杨国慧 代志国
秘  书:秦栋
(三)风景园林学科
组  长:车代弟
成  员:陈雅君 王崑 闫永庆 樊金萍 王金刚 刘慧民 龚束芳 胡海辉
秘  书:谢福春
(四)园艺专业硕士
组  长:栾非时
成  员:于泽源 李景富 吴凤芝 闫永庆 高庆玉 陈雅君 车代弟  
           于锡宏 霍俊伟
秘  书:张莉莉
2014年园艺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名单
组  长:于泽源
成  员:张卫国  安美忱  关彦来  孙明艳
二、复试基本原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国家一区省份及学院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综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3、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不低于120%招生名额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
4、拟录取的考生除推荐免试生外均须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人员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或接收到我校电子版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须达到报考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
(一)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2、专业课笔试;
3、外语水平测试、综合情况面试。
(二)复试方式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
①应届考生需出示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考生需出示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③同等学力考生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所在学校成教学籍部门出具的应届证明)以及相对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同等学力的认定以研究生考试报名时所具备的学历为准。
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后考生须到学院报到(须于资格审查当天),查看笔试、面试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学院接待地点:园艺楼329,接待教师:张老师。
2、笔试与面试
笔试与面试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①外语水平测试:10分。
②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50分。
③同等学力加试两门业务课综合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试题内容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笔试科目重复。
④综合情况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满分40分。
(1)面试主要内容
A.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20分,每小项5分)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外语听说能力;
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B.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20分,每小项4分)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纪)、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d)人文素养;
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面试方法
面试开始前应先核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身份证或学生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面试情况要有记录,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面试分数的计算方法是去掉一个最低分和最高分,取其余评委给出面试分数的平均值作为面试成绩。各学科的面试问题自行规定,对本学科所有考生面试的问题应尽可能一致。面试后的考生不允许与其它考生见面交流。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4月8日至9日。
资格审查:4月8日上午8:30-11:00;地点:研究生楼261教室。
专业课笔试:4月9日上午9:00-10:30;地点:成栋楼阶梯七。
专业面试时间:专业硕士:4月8日下午13:30
学术硕士:4月9日下午13:30
专业面试地点:蔬菜学科育种组:园艺楼403
             蔬菜学科栽培组:园艺楼402
             果树学科:园艺楼309
             风景园林学科:园艺楼504
             园艺专业硕士:园艺楼226  
外语水平测试:与面试同时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听说能力,具体考核内容与方法由各学科自行安排,时间地点同上。成绩的计算方法同面试成绩计算方法相同,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余成绩的平均值作为最终成绩。
(四)笔试科目
1、蔬菜学科:《蔬菜学》(含蔬菜栽培及蔬菜育种)
2、果树学科:《果树栽培学》
3、风景园林学科:《园林植物及设计基础》
4、园艺专业硕士:《园艺栽培与育种学》
(五)笔试命题与评分方法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每个笔试科目均由本学科全体硕士导师共同出题,以题库形式上交学院教务科,由教务科负责随机抽题组成试卷,试卷印刷、装订、保管工作均由教务科负责。阅卷时采取的原则是由学院确定统一时间及地点,由多名本学科教师共同批阅、审核,分数确认无误后,当场拆封,登记成绩。抽题、印刷、保管、阅卷等所有环节均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监督下进行,全院教师均有权利进行监督。若此过程中出现不可预料的问题,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共同研究解决。
四、关于调剂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达到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复试合格并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再调剂到其他院校。
2、上线生源数多于录取名额的专业,上线考生可自愿提前申请校内相关专业的调剂,调剂须符合教育部文件要求及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3、有招生缺额的学科应本着综合素质同等,校内调剂优先的原则接受校内调剂。学院同意接收后,将接收的校内调剂考生名单在复试资格审查前上报研究生招生办。调剂后视为该专业校内调剂生。
4、接收报考校外的调剂考生,必须经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
五、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及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情况面试成绩的加和。学院设定各科的合格线是:复试的外语水平测试≧6分(满分10分)、专业课笔试≧30分(满分50分)、面试成绩≧24分(满分40分)、总成绩≧60分(满分100分)。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课笔试、面试及总成绩任一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取消录取资格。
2、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算法如下:
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总成绩×复试权重(30%)。
六、 录取原则
   1、学术型硕士与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均按此办法执行。
2、每名导师最多只能招收5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和专业型);外聘导师只能招收1名研究生。
3、生源超出招生计划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按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学院及时在网上和单位公示栏中公布复试的外语水平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考生最后成绩排序。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其它
1、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的各环节进行监督。
2、学院在4月14日之前及时向考生告知复试结果。
3、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4、对于复试过程中跑题漏题、故意抬高或压低考生分数及出现各种违纪现象的教师,学院一经调查核实,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
                                      园艺学院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