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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2-03-01    作者:     来源: 东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    点击:
东农研字 〔2012〕2
关于印发《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办、直属及附属单位:
现将《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
东北农业大学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东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是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范围
推免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推荐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学习成绩为主,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同时,注重对申请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推免生名额按照每年度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计划执行。
三、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大学学习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毕业时可获得学士学位。
2 .推免生排名依据学习成绩排名确定,学生须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且无违纪记录。前六学期(四年制)或前八学期(五年制)考核累计未超过2门(每门考试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不及格,且第一次补考合格。学术型学位推免生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5%,专业型学位推免生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25%,志愿担任专职辅导员的人员,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20%,且须通过相应的审查及面试考核。
3 .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在其他条件相近情况下,英语通过六级者优先。接受小语种推荐免试生仅限于招生目录中招收小语种的专业。
4 .外语水平高、具有特别突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在本专业年级学习成绩排名前30%的学生,可以特殊学术专长和具有培养潜质身份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者获得全国挑战杯大赛三等奖、全国数学建模及电子科技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并符合推免生应具备条件第1、2、3条中除成绩排名外的其他要求,可直接推荐;申请者在省级科技大赛上(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科技大赛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并在国家重点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多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需填写《以特殊学术专长/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身份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经专家、学院推荐,学校统一组织审核。
5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四、推荐比例、推荐名额及推荐专业
1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确定各专业(本科)推免生名额,其中理科基地班、动物医学本硕班和拔尖人才培养班的推免人数分别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试办)生物学专业点本硕博连续培养实施办法》、《东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专业本硕连续培养实施办法》和《东北农业大学拔尖人才培养班管理办法》执行。执行单独培养方案的二批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按30%比例为基数计算推免生名额。
2 .各一级学科接收的推免生(含接收外校推免生)人数一般不超过该学科当年硕士预计招生计划的40%。未被招生学科接受的学生,其推免资格自行取消。各学院根据本院一级学科招生计划自行确定每位导师接收推免生的最高限额,并且要留有一定比例招收公开招考的考生。
3 .为吸引、稳定优秀生源,各学院应优先推荐学生攻读校内同学科硕士学位;同时为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允许学生申请攻读校内相邻或相近的学科。
五、推荐工作程序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申请,同时应得到报考导师的同意,填写《东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对以特殊学术专长/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身份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学生,需经2名同行专家(其中至少1名为正高级职称)推荐,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认证并推荐,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填写《东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递交给各学院的研究生秘书。
2 .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后,将初步名单报送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进行联合资格审查后,将初审合格名单返回学院。各学院按照接收名额120%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名单并通知到复试人员,所有复试人员需参加我校各学科统一组织的推免生专业复试和体检。各学院要制定具体复试办法,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 .各学院根据复试结果提出拟推荐名单,经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签字,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过审核后报请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推免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由学校报省级招办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校外交流的推荐
各学院在确定校外交流的推免生时,可参照本办法实施。在学校分配的外推名额内,按照申请学生的 学习成绩排名顺序推荐。申请外推者不得同时兼报本校推免生。如未被外单位接收,将取消推免资格。
七、工作要求
1 .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2 .被确定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3 .校外交流的推免生由研究生部核准后出具公函,方可到校外联系接收学校,按照接收学校的标准、条件及要求办理。
4 .推免生工作必须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我校通知要求进行。推荐材料必须严格审查、按时上报,过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5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6 .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外校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和我校向外校推荐研究生的审查工作。
7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