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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园林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日期:2024-03-27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精准施策,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成立园艺园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定实施细则,对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的各种分歧与争议。

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复试工作小组、材料准备与资格审查小组,科学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复试工作万无一失。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傲雪

副组长:秦  

 员:霍俊伟  王金刚  

 书:纪雪岩

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具体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对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调剂条件等进行详细说明;

2.负责组织成立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并负责本学院各小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及政策、业务培训;

3.负责制定执行本学院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4.负责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

5.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保密及评阅工作;

6.负责审核学院复试人员名单及信息公开;

7.负责协调本学院复试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长:程国林

副组长:杨  

 员:   王中月

监督领导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学院复试工作各环节实施;

2.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

3.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考生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4.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和移交。

(三)硕士研究生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长:纪雪岩

 员:秦   张立华  张海珍  雷婷婷  

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与考生进行联络与信息互通;

2.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依规取消其复试资格;

3.负责出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

4.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四)硕士研究生专家复试小组

1.蔬菜学、农艺与种业研究生复试面试小组

 长:王傲雪

 书:   张立华  程谟桢 王沛文

2.果树学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小组

 长:霍俊伟

 书:张立华

3.风景园林专业硕士复试面试小组

 长:王金刚

 书:张海珍  雷婷婷  

各组复试成员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5-11人组成,且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组成。

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结合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执行对考生的复试;

2)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及上报;

3)小组须在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第三章 复试

第四条 复试时间、形式及管理

(一)复试时间、形式

我院各个学科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

学  科

时间

地点

风景园林

4月2日上午9:30-11:00笔试;4月2日下午13:00面试

教学楼阶梯教室二(笔试)

园艺楼226(面试)

蔬菜学

4月2日上午9:30-11:00笔试;4月2日下午13:30面试

教学楼阶梯教室七(笔试);

园艺楼316(面试)

农艺与种业

4月2日上午9:30-11:00笔试;4月3日8:30面试(全天)

教学楼阶梯教室八(笔试)

园艺楼316(面试)

果树学

4月2日下午14:00-16:00笔试;4月3日下午14:00面试

园艺楼418(笔试);

园艺楼226(面试)

(二)复试管理

学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梳理总结去年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并做好风险评估和相关应对预案,要防止并杜绝麻痹大意、“经验主义”,统筹做好复试录取工作。

1.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作弊水平。

2.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充分发挥导师和工作人员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3.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要求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4.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指定专人负责技术问题,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6.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问题。

7.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条 复试准备

(一)招生学科需做好以下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并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1)及时发布、准确解读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考生充分了解,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2)加强对考生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复试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2.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

1)全面审视、认真思考,细化复试环节全过程,实现无缝链接、闭环管理,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平稳;

2)有效组织、科学管理,充分借助模拟演练,完善复试流程、积累经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做好复试所需录像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考生需做好以下准备:

按照招生学院各学科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第六条 招生计划及复试资格线确定

(一)园艺园林学院招生计划数

招生学科及代码
学习方式 专业类别 招生计划 已接收推免生计划 统考招生数
090201果树学 全日制 学术学位 20 1 19
090202蔬菜学 全日制 学术学位 51 9 42
095131农艺与种业 全日制 专业学位
84
84
086200风景园林 全日制 专业学位 52
52


(二)园艺园林学院复试资格线

招生学科及代码

学习方式

专业类别

总分

单科=100分

单科>100分

090202蔬菜学

全日制

学术学位

267

33

50

090201果树学

全日制

学术学位

251

33

50

095131农艺与种业

全日制

专业学位

289

33

50

086200风景园林

全日制

专业学位

320

33

50


(三)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20%。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小数点进位原则。

(四)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量未达到招生计划的学科,符合国家A区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应参加报考专业复试;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量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科,上线考生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五)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或复试后拟录取考生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学科方可接收调剂。

(六)复试照顾(初试加分)政策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要求,结合教育部下发的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名单,确定进入复试的加分考生名单。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

学校将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数,结合一志愿报考该专项计划考生及同一专业普通计划考生复试线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名单。

第七条 复试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复试前,各招生学科要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具体由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

3.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4.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思想政治审核表;

6.符合“复试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前向研招办备案;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及所获奖励等的其他材料。

9.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第八条 复试内容

各招生学科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内容具体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考核等三部分,满分100分。

(一)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分。

该部分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外语的掌握水平。

(二)专业综合知识考试:满分50分。

1.考试形式为笔试,由各招生学科安排,并提前通知学生。

2.试题由学院组织命制,试题内容应与《东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一致;采取面试的要以综合性和开放性的试题为主,确保试题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且试题数量充足,难易程度相当,避免试题重复。

(三)综合素质考核:满分40分。

每位考生单独进行,考核内容及要求:

1.学科背景及科研创新潜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对学术型硕士了解其科研成绩,如已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活动及获奖等;对全日制专业型硕士侧重了解考生的应用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对非全日制专业硕士还应了解考生的就业兴趣、爱好、特长等方面的内容。

2.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

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实际听说的应用能力。

3.思想政治素质及社会适应性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时,学院要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了解考生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4.逻辑思维能力及个人素质

主要考查考生举止、表达、礼仪、人文素养及心理健康状况。

第九条 复试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中专业综合知识笔试科目重复,考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参考书目请参照我校当年发布的《2024年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条 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考核面试等三项成绩加和,去掉总分最高分和最低分,取成绩平均分作为该名考生的最终得分,其中外语水平测试平均成不低于5分(含5分),专业课笔试不低于20分(含20分),专家小组面试平均分不低于25分(含25分),按照复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复试总分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当出现总分相同时,依次看小数点下一位,如果小数点第四位还出现相同分数,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复试结束后及时公示考生复试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向学院监督领导小组提出复试成绩复核申请,由学院监督领导小组和本人共同查阅不带复试打分人姓名的复试分数,复核结果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学院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并结合以往复试录取中出现的种种突发事件,提前组织考生、工作人员及进行模拟演练、熟悉掌握工作流程,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快速妥善处理,第一时间上报研究生院。

第四章 调剂

第十二条  调剂时间

调剂开始时间请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调剂公告。

第十三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东北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四)满足调入专业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第十四条 调剂程序

(一)公布调剂信息公告

学校将于3月末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调剂信息公告。

(二)考生申请调剂

所有符合学校各相关学科调剂条件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申请调剂。

(三)发送复试通知

报名系统关闭后,学院将对系统内的调剂申请志愿进行整理和择优筛选,并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收到短信提醒后及时确认复试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与招生学院取得联系。

(四)取消复试资格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复试通知及已确认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五)参加复试

复试具体时间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具体复试要求按第三章复试中条款并参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六)注意事项

1.因招生过程存在动态变化,我校个别专业可能会产生新的缺额,考生应留意我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调剂公告,并及时按公告中的系统开放时间进入系统报名。

2.因我校部分专业缺额较少,第一批次调剂后可能招生计划不再有缺额,请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第一时间填报调剂志愿,以免错过复试机会。

第五章 拟录取

第十五条 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第十六条 拟录取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待录取通知

经复试合格并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我校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

1.已被我校拟录取的一志愿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无需进行网上确认。

2.所有调剂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尽快按规定时间确认同意待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待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将在录取完成后对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四)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体检

第十七条 考生须在拟录取后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提交本人的体检报告。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 各学院必须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人员名单、调剂条件及缺额数量。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第十九条 我校将在究生院网站对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及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八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条 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参加复试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应主动向招生学院汇报,并依照回避制度,做好相应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东北农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园艺园林学院

           20243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