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参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杨 楠
成 员:孙明艳 田晓卉 郭诗瑶 邹陶然 姬梓乔 仇冠琪
三、评选对象
已参加学校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已入数据库的学生。
四、名额分配
一等助学金名额 |
二等助学金名额 |
三等助学金名额 |
80人 |
137人 |
136人 |
本次评选发放的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金额为助学金总额一半,即一等为2150元,二等为1650元,三等为1150元,各学院资金发放以此为准。
五、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黑龙江省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申请人资格。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本班级进行民主评议。
4.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情况,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进行评选,初步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
5.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二)时间安排
1.公布评选办法:2023年11月7日
2.组织报名:2023年11月8日
3.资格审查:2023年11月9日
4.民主评议:2023年11月10日
4.学院评审:2023年11月13日
5.全院公示:2023年11月13-17日
园艺园林学院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