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件精神,强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在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4〕27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精神和《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东农学字〔2017〕13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规定,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 委员:高 鹏 程国林
副主任委员:杨 楠 秦 栋
委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锡宏 车代弟 王傲雪 闫永庆 许向阳
吴凤芝 栾非时 霍俊伟 郭志峰(研究生)
秘 书:王 勇 王中月
学院下设材料审核组,负责审查申报人员的材料。
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
学生潜力考核由学院外聘专家(五人及以上)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现场打分。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学校按照研究生人数及计算办法,确定学院名额:硕士研究生6人,博士研究生1人。学院参照学校分配名额的比例和办法,根据各一级学科人数,确定各学科候选人名额。园艺学科博士1名,园艺学科硕士2名,风景园林学科硕士1名,农业与种业专业硕士2名,风景园林专业硕士1名。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审对象
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
严格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东农学字〔2017〕13号)执行。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思想道德素质优良,诚实守信;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智育成绩排名分别在园艺学科、风景园林学科、专业硕士前30%,并且无课程补考者。如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已获得重要荣誉或科研成果,经导师推荐可破格申请。博士研究生只要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均可提出申请。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①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为一级期刊;社会科学为核心期刊);
②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③授权发明专利;
④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⑤出版著作,译著;
⑥审定动植物新品种,或取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肥料登记证,或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⑦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⑧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奖项(金奖前两名,银奖第一名)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①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为一级期刊;社会科学为核心期刊);
②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③授权发明专利;
④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
⑤出版著作,译著;
⑥审定动植物新品种,或取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肥料登记证,或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⑦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⑧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奖项(金奖前三名,银奖前二名)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①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
②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③授权发明专利;
④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奖以上);
⑤审定动植物新品种,或取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肥料登记证,或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⑥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⑦撰写案例(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案例库收录);
⑧为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制定或提出的生产规划、技术方案或技术意见、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材料需由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出具);
⑨在科技成果的转化、新品种和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受到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的荣誉表彰(证明材料需由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出具);
⑩获得研究生科技竞赛(全国A类赛事二等奖及以上前三名;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全国农林院校研究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获奖人或队长)。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4年9月27日—9月29日,学院制定《园艺园林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并于9月29日前上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学生宣传。
2、2024年9月30日—10月8日,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限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填写内容手写字体工整(或打印均可),各“签字”处需要手签,详细填写“申请理由”、“推荐意见”、“评审情况”。并提供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请导师进行审核(导师审核申请者申报材料,特别是对申请者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负责),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3、2024年10月9日,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向评审专家汇报自己的学术课题研究情况。汇报内容包括研究课题背景、技术路线与方案、目前研究结果、工作目标、预期结果等,严禁在汇报中提及发表文章和成果情况,汇报采用PPT形式,时间不超过8分钟;评审组根据申报研究生的学术汇报情况按百分制打分。评审会议欢迎各位研究生进行观摩。
经初步评审和公开答辩,学院等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生自然情况、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及研究进展等情况。
4、2024年10月18日前,将《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和《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连同拟获奖研究生《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报送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科。
5、2024年10月19日—10月25日,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六、学院具体评审办法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评定工作要以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重要参考,全面体现研究生在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学术诚信、行为规范、学习成绩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并将其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得低于总体评价体系的30%。科研成果(专业技能)、科技创新、社会服务三项评价体系所占比重不得高于总体评价体系的70%,特制定学院具体评审办法:
采用量化打分和专家评审综合的办法,按最终的总分进行排名。
具体计分方式为:Z总分(≦100)=T1德育成绩(10分)+T2智育成绩(40分)+T3学术成果成绩(50分),总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说明:T1(≦10) =思想道德模块总分 A/10
T2(≦40)=个人GPA成绩*9.3
T3(≦50) =(个人学术成果成绩/参评研究生学术成果成绩最高分)*30+科研潜力得分(20分)
评分细则如下:
1、智育成绩:依据研究生院公布的研究生成绩单中GPA进行折算。
2、德育成绩:依据《园艺园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非入学年级)具体评选细则(2024 年修订)》中思想道德(A)计算方法进行折算。
3、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4、硕士一年级和博士一年级可参加国奖评选,以入学报道至提出申请之日间取得成果为准
5、学术成果分值计算:
(一)参评科研成果(含论文)时间界定
参评成果起始时间:以取得我校学籍后为准,即研究生当年入学通知书通知的报到时间;参评成果截止时间:2024年8月31日(含)。
(二)发表论文著作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发表的学术论文均须见刊或全文在线可查(中文为优先出版或网络首发,外文需获得doi号);所发论文应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研究生发表论文为共同第一作者的(含老师),排名第一按60%,排名第二按40%计算;研究生发表论文如三人为共同第一作者的,排名第一按50%,排名第二按30%计算,第三名按20%计算;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研究生按并列第一作者计算,按40%计算),研究简报(讯)等按60%计算;以上成果均需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科研成果所属权为东北农业大学。
(1)SCI论文按照20分×IF×分区系数/篇计。IF为发表论文当年的影响因子,如果当年没有出来,按照上一年的计算。分区系数,按发表论文当年的中科院SCI大类分区计算:四区1.0,三区1.4,二区2.0,一区2.8。
(2)发表一篇被EI、ISTP收录论文,加15分。
(3)在学校认定涵盖本学科研究内容的一级学报,加10分;中文核心期刊(前50%)加8分,中文文章最多只能累加2篇。
(4)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教材,担任主编的加30分,担任副主编或编写字数5万字以上的(以书中明确的编写字数为准),加10分,5万字以下一万字以上加5分。
(5)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中,对列入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期刊当年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认可,对曾被预警期刊或列入预警期刊之前发表的论文也要视论文质量适当认定。
(三)发明专利与学科竞赛获奖
发明专利要求必须署名第一单位为东北农业大学。
(1)获得国际专利第一名加50分,第二名加40分,第三名加30分;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名加30分,第二名加20分,第三名加10分;转让专利每转化到账10万按国家发明专利一项计算;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第一名加10分;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第一名加5分。
(2)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各项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前五名有效,分别加30、25、20、15、10分,二等奖加分分别乘系数0.8,三等奖加分分别乘系数0.6;获得国家优秀奖的前三名有效,分别加15、10、5分;其他省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得一等奖前三名有效,分别加15、10、5分;同一奖项不重复加分。
(3)作为负责人申报并获准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的,加15分。
(4)如发表的论文或科研成果不在以上所列,参评者可在2024年10月8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必须经导师签署意见),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是否可以加分及加分的分值。
(5)参评成果获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含),提交截止时间应为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硕博连读学生如硕士阶段的成果未使用过,可以用于博士参评。
(四)科研潜力得分
科研潜力采取专家打分形式进行:
(1)科研潜力主要根据申报研究生的学术汇报进行校外专家打分,学术汇报内容包括研究课题背景、技术路线与方案、目前研究结果、将来工作、预期结果等,严禁在汇报中提及发表文章等学术成果成绩情况,汇报采用PPT形式,时间不超过8分钟;
(2)研究生禁止在学术报告或其他场合中有意或无意透漏导师和本人以及相关人员名字,一旦透漏本人及相关人员名字视为违规,取消评审资格。
七、其他事项
1、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属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5)参评学年内,因在实验室内发生安全重大事故(如往下水道倾倒有害液体、跑水等),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等处分者;
(6)其他违反参评规定者。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申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要求或事实、申诉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人对其提出的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签名。评审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园艺园林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园艺园林学院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