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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要求

发布日期:2025-11-27    作者:     来源:     点击:

    经园艺园林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对风景园林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的科研成果出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满足以下1-13项条件之一,可申请相应硕士学位:

1.第一作者发表G4类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在《东北农业大学科学研究工作量核算暂行办法》认定的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学位申请人参与编著出版著作5万字以上;

3.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提供证书,且有排名信息;

4.主持科技处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且项目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5.授权国家或国际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提供证书有排名信息;

6.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1项。有排名信息;

7.获得国家或省审(认)定和保护的植物新品种权1项或获得国际新品种登录证书1项以上,有排名信息;

8.参与技术成果和规划设计成果转让单项到账收益金额不低于10万元,有排名信息;

9.参与技术开发或创新设计,且产品或技术方案获得企业应用。须有合同、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等,有排名信息;                                                          

10.为政府、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战略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或解决方案的研究成果。须出具决策咨询报告,以及党政机关出具的批示、内参采用证明或政策转化文件证明扫描件;有排名信息;

11.参加风景园林、艺术设计、生态旅游类相关设计、展演,以及在权威媒体发表的作品类,有排名信息。

12.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国家级奖励:或参加我校认定的国家级A类、B类学科竞赛并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花园杯、北林国际花园建造节、园冶杯、艾景奖、中日韩大学生设计竞赛、IFLA亚太区大学生设计竞赛、Asla竞赛等,国家级奖项前三名有效、省级奖励第一名有效;

13.参与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或风景园林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旅游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案例库建设,并入库,有排名信息。

二、学位申请人未取得上述成果,但在本领域内取得了同行及导师认可的阶段性高水平研究成果,且其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的实践成果一次性通过评阅且评阅等级含有2个A的《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及管理办法》(东农研字[2025]14号)(以下称《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特殊科研成果认定办法,经导师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定,可用于申请学位。其同行专家信息及认定意见将作为科研成果材料提交,在后续答辩中予以公开

附加说明

1.科研成果须与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的实践成果密切相关,且应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本要求中G0G1G2G3G4等学术论文分级按《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认定。除作特殊说明外,科研成果要求及认定审核均按《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执行。

3.研究生在取得科研成果过程中,存在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4.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科研成果管理办法》处理或作出解释说明。

5.以上要求2025硕士研究生起执行。2025年以前入学研究生可参照执行。



园艺园林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        


学院(公章):        


20251113日